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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场所公告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2-03-16 11:03  点击数: {{ pvCount }}

近日,我省及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为减少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群众到省公安厅信访部门上访,统一从厅机关北门进入。所有上访群众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防疫安全距离,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健康情况登记。无法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的群众,不予接待,由工作人员收齐信访材料并消杀后,交由窗口值班民警登记处理。

二、暂不接待高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重点关注地区入(返)榕人员。以上人员可通过信件、网上信访(输入网址gat.fujian.gov.cn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点击网页右侧“我要写信”或点击网页左侧“警民互动”进入“我要写信”,按要求如实填写信访内容后提交即可)等方式反映问题。

三、健康登记情况无异常的,由工作人员引导经信访专用通道进入信访接待大厅候访;集体来访的请选派最多3名代表候访,其他人员就地解散离开。对在接待场所及周边缠访闹访、滞留聚集且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福建省公安厅信访办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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