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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刷手机、敲敲键盘”就能赚钱?千万别碰!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1-09-02 16:39  点击数: {{ pvCount }}

  近期,泉州南安市反诈骗中心经大量工作,挖出一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团伙。7月23日下午,南安市反诈骗中心、网安大队、省新派出所按照行动部署果断出击,在南安市某出租房内将这个团伙一举捣毁,当场抓获苏某坤等4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扣赃款人民币48万余元、作案手机29部、电脑3台、U盾23个。

  被抓时,苏某坤等人甚至还来不及反应,出租房内到处摆满了手机、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苏某坤仍在向手下发布操作转账的指令……

  经查,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苏某坤无意中“谋”到一份帮助从事网络犯罪的不法分子转账、销赃的差事,并找来堂弟苏某锦等3人“帮忙”。而苏某锦平时是一名装修工人,一听到堂哥苏某坤介绍的这种“刷刷手机、敲敲键盘”就能赚钱的“美差”,便马上入了伙。

  每次“合作”,苏某坤都会根据“上线”发来的转账指令,将准备好的若干张银行卡信息发给“上线”,再根据“上线”分配不同转账指令,将转账任务分配给“下属”。

  “有时候转账数额很大,虽然知道自己在从事违法犯罪的事,但还是忍不住一天几百块酬薪的诱惑……”落网后,苏某锦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广大网友务必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因为这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同时要注意,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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