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果承办单位认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须经厅公开办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承办单位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