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厦门、泉州暂住的省外人员申请赴金门、马祖、澎湖旅游须知

2022-03-14 08:08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一、  申请对象和受理范围

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暂住赴马祖,在泉州暂住赴金门,在厦门暂住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旅游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暂住时间不限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在台停留时间以台方签发的入台许可时间为准。

二、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二)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一年内再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制证相片);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具有组团赴金门地区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金门旅游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遗失、损毁或被盗的,应提交遗失声明、损毁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六)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本,一次签注、加注15元/个。

四、  工作时限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二)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

五、  温馨提示

(一) 申请地点:福州五一广场附近的“市民服务中心”、厦门市公安局五缘湾受理点、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窗口;

(二)对在台湾地区非法停留的人员,首次逾期停留未超过1个月的,予以警告;对逾期停留1个月至3个月的,限制其1年内不准出境;对逾期停留3个月至6个月的,限制其2年内不准出境;对逾期停留超过6个月的,限制其3年内不准出境;

(三)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达本人;

(四)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五)申请表和须知可从互联网登录“福建省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主页下载;

(六)申请表请用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水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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