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境外,一“赌”为快,你们真“刑”!

2022-04-25 10:50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寻求境外赌场豪赌的刺激 

来一场“说走就走”的偷渡 

???

日前

湖北恩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对外通报一起偷渡案

5名犯罪嫌疑人为参与跨境赌博 

偷渡出境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跨境赌博,“刺激”的偷渡之路 
 

家住恩施市土桥坝的刘某

经常流连于

一境外赌场的网站

参与网络赌博

 

久而久之,刘某认识了

在此赌场上班的一名工作人员

并互相添加了微信

在微信里

对方向刘某鼓吹

现场赌博的刺激

并承诺在赌场食宿一切免费

这让刘某产生了向往

“义气”的刘某

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

另外4名“志趣相投”的朋友

几人“一拍即合”

开始着手前往境外

刘某主动联系赌场

确定好偷渡方案后

5人按照对方提供的线路

一路坐动车、乘飞机来到中缅边境
又在对方安排下一路颠簸

偷渡到缅甸境内

送到缅甸一赌场附近的宾馆

接下来的日子

5人整日沉迷赌场

所带钱财输干殆尽后

又在赌场安排下偷渡回国

法网恢恢,违法必被捉 

偷渡回国后

刘某等人自认为

一切做得人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

他们的违法行为

已经引起移民管理警察的注意

恩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经分析排查

初步认定这5人涉嫌偷越国(边)境

遂传唤嫌疑人到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

刘某等人对结伙偷越国(边)境行为

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 pvCou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