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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 警保部  发布时间: 2016-03-21 10:53  点击数: {{ pvCount }}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46.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6.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8.44万元,公务接待费5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支出46.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公安部、省外事办等单位安排的出国计划,赴有关国家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涉外警务交流,参加国际组织会议等。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5人次。与2014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21%,主要是:加强出国团组审核,严把出国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948.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48.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0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增长0.06%和下降100%,主要是:严控公务用车更新购置 。

三、公务接待费                                                

2015 年支出51.53万元。主要用于涉外警务合作接待、外省市公安机关来闽办案协作、警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416批次、接待总人数2514人。与2014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8.0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规模、人数,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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