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13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8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参与拟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指导、检查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训练、纪检监察、财务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承担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12号),高速公路交通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对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各类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卫(保卫)、交通管制、排堵保畅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先期处置辖区路段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依照相关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对本辖区路段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参与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及其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抓好队伍建设及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 其中:列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四项建设”为主线,依托道安综治“三年提升工程”,全力加强管理,狠抓措施落实,取得了事故伤亡平稳、城市畅通改良、改革优化升级、队伍形象提升的好成绩。 (一)持续深化道安综合治理。一是夯实农村道安基础。深化“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推广泉州泉港区“六化”模式,全省共建成交通劝导站9000个(占行政村比率62.46%,其中示范劝导站607个),配备专兼职交通协管员3万余人;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基地330个、农村有线广播室1.3万余个,每月定期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达1.3万余次。二是持续推进道路隐患治理。推动各级投入1.56亿余元、3400万余元,按期完成列入2016年省级办实事项目的318处隐患路段治理及892处农村交叉口设施建设任务。10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深入19个县(市、区)、20家“两客一危”企业、57个农村示范劝导站检查,督促整改问题。联合省高速公司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进行排查完善。三是注重施行督导通报约谈。年内总队机关下派工作组18批次、308人次,有效加强“两节”“两会”和G20峰会等重要节点工作督导。共下发督办通知、形势分析6份,事故通报15期,组织约谈事故死亡人数升幅较大的设区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交警支队长3次,强力推进各地落实措施和责任。 (二)抓要素、重宣教,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一是重点加强车驾源头管控。实现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注销率和驾驶人审验率分别达93.46%、99.98%和99.17%,其中“营转非”大客车、危货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注销率均达100%。带牌销售摩托车30.5万辆、电动自行车40.4万辆,配合环保厅注销黄标车89557辆,公告牌证作废24085辆,淘汰老旧汽车(不含黄标车)79602辆,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配合阶段重点工作部署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媒体记者随警采访750多次,刊发各类专题报道380多期、新闻稿件1.4万余篇,联合相关媒体策划开展“悬赏20万,晒交通陋习”活动。编写提示信息41期216条,推送短信1.9亿余条,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1000余起、公布552名终身禁驾驾驶人和重点违法排名前十的车辆所属单位名单。 (三)高密度、严执法,公路秩序管控强力有效。一是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推动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纳入省道安办对设区市政府的考评,修订完善高速公路十类严重交通违法代码;持续抓好设区市“逢六逢九”、高速公路“逢五逢十”全省统一行动;组织“迎峰会、保平安”“严管生命通道”等系列专项交通整治,全年共查处各类酒(毒)驾、超员超速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300万余起,查处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2万余起。二是完善公路防控体系建设运用。完成总队和19个支队、124个县级(含高速)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室)建设改造;推动设立各级交通指挥中心机构,除莆田、龙岩、平潭外,其他设区市交警支队均已成立独立的交通指挥中心机构;截止目前,已建成普通公路执法站99个(省际17个、市际26个、县际56个)、高速公路执法站33个(省际10个、主城区出入口23个);完成汇聚视频资源4万余路,实现总队、支队、高速大队及省际执法站的四级视频指挥调度;在全国率先完成集成指挥平台13类185项功能模块建设及省级运用部署,举办全省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业务培训班,深化缉查布控应用,成功预警拦截交通违法车辆25408辆、现场处罚8230辆。12月总队在陕西渭南全国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应用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三是确保重大安保工作万无一失。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海峡论坛、“6.18”“9.8”等系列活动和军队重要运输保障,成功实施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和台风冰雪等恶劣天气交通管控,完成高速公路等级交通警卫和保障任务122批次。 (四)重考评、抓延伸,城市交通管理提挡升级。一是加强考评引导推动。根据省政府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下发《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及评价办法,对实施“五大行动”“五个延伸”情况组织五次实地检查考评;推动各地政府制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举办一期城市交通管理高端培训班及交通设施专项业务视频培训;确定10个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县(市)开展示范管理,固化有效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县(市)城区规范管理水平。二是优化设施科技增效。大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排查交通标志4万余个、标线2700余公里、信号灯控制路口1700余个。组织排查城市主、次干道“人非共道”“机非混行”问题路段1400余公里,整改730余公里,其中增设机非隔离护栏路段440余公里。三是科学勤务严格管控。分别确定并向社会公布30条严管示范路段、30个严管示范路口,加大劝导严管力度。与住建厅联合下发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的指导意见。各地坚持下沉警力,优化机制,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勤务,加大重点区域、重要堵点警力投入,提高疏堵保畅快速反应能力,加大严重违法查纠力度。全省中心城区共查处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00万余起。 (五)强措施、优管理,改革便民服务成效明显。一是推广应用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开通网上选号、自主约考、违法处理等9大类121项功能,注册用户259万余个,办理业务928万余笔,发送各类告知提醒短信5956万余条,用户注册率、应用率排名居全国前列。全面上线“交管12123”手机APP,实现在线办理、查询提醒、信息修改等5类29项功能。开发应用高速公路占道施工网上审批和租赁汽车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在南平市率先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网上分段收费试点应用。二是完善违法处理网上平台建设。依托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加强深度开发和拓展运用。联合省工商银行推出“多卡种缴款终端”,会同建设银行在公安便民龙卡自助终端增设记分处理功能,实现网上平台与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对接,方便群众办理相关处理业务。三是推进驾驶人考试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自主报考,成功约考493万人次,互联网约考占比接近100%。在福州启动自学直考试点,受理直考申请1196笔,颁发驾驶证339本,申请量和领证量排名全国第二。将小型汽车科目一及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权限下放56个县级车管所,5月起全面推行在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防御性驾驶技术内容。在福州、南平正式启动省内异地考试。四是深化交通事故快处机制。持续推进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快处中心布点建设,积极稳妥向农村和高速公路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行事故快处“一站式”服务,全省共建立快处中心43个,快处快赔各类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8.8万起。在福州高速支队开展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快处快赔试点,有效减少二次事故发生和重点节假日拥堵,联合保监部门、高速公司完成评估,尽快向全省推广。 (六)严规范、刚执纪,交警队伍呈现新面貌。一是抓紧执法规范。开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车辆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工作;推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权力清理,全面梳理全省纵向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各级交警部门完善法制机构设立,除平潭外,其他交警支队均已成立专门的法制机构;继续加力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纳入执法质量和工作绩效考评,定期通报推动落实。全省交警部门执法记录仪佩戴使用率达80.62%(其中高速支队达100%),上传视频业务关联率达33.84%(其中高速支队达71.11%)。二是抓严监督执纪。指导全省交警部门开展公车管理“1+X”专项督查工作,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全省公务车辆启用换发公务用车专用号牌号段规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暨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配合省委巡视工作,排查并全部完成整改3个方面重点问题11个;年内办结“厅长信箱”群众来邮292件、各类来信来访事项195件。三是抓牢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书香警营”系列活动,为60个高速交警大队、省际口中队发放图书2160册。举办各类专业训练16期,培训民警1245人次,协调推动全省办班244期,培训民警21440人次,协勤人员10833人次。与省总工会、团省委再次成功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岗位业务技能竞赛,举办3期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班,为基层培养了150名警务实战教官。指导督促各支队举办网校培训班31期,12668人次参训。四是抓好典型示范。用足用实奖励指标,报记个二等功2名,记集体三等功16个、个人三等功75个,通过比武竞赛表彰先进集体21个、先进个人15名。推荐高速交警11个单位、28名个人获评全国和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等荣誉称号。推荐高速交警2个单位、4名个人分别参与全国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优秀人民警察评选。五是抓实从优待警。采取属地招考、优先调剂等措施,解决民警两地分居问题。完成4个省际执法站“暖警”工程建设,组织106名功模民警分4批次进行休养,开展“两节”和夏季高温慰问,为109个基层大、中队发放了慰问品。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交警总队年初结转和结余12,351.60万元,本年收入43787.64万元,本年支出43347.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91.7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3787.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1745.19万元增加2042.45万元,增长4.8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2730.07万元。 2. 其他收入1057.56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3347.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6386.89减少3039.36万元,下降6.5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8850.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951.15万元,公用支出7899.13万元。 2. 项目支出14497.2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213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1697.46增加436.94万元,增长1.04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23606.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8235.58万元增加5371.03万元,增长29.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增加,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相应增长。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0.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572.58万元减少1021.92万元,下降64.98%,主要基建建设进入竣工阶段,支出部分为基建尾款。 (三)道路交通管理9421.6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4327.06万元减少4905.42万元,下降34.23%,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四)网络运行及维护131.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27.93万元增加3.94万元,主要是新增网络运行及维护经费。 (五)信息化建设2054.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380.08万元增加674.7万元, 增长48.88%,新增交通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六)事业运行776.0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714.96万元增加61.07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文职人员增加,用于发放文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七)其他公安支出1128.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713.69万元增加415.3万元, 增长58.19%,新增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基建经费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2.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640.38万元减少497.83万元,下降77.73%,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相应减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0.57万元。 (十)死亡抚恤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30.43万元减少29.43万元,下降96.71%,主要原因是用于遗属抚恤金减少。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115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196.77万元减少46.67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民警基本医疗支出减少。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48.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46.58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用于文职人员基本医疗支出增加。 (十三)住房公积金1351.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298.35万元增加52.67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用于为民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十四)提租补贴320.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58.54万元增加61.47万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是用于民警的租金补贴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83.42万元,同比2015年下降42.43%(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29.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3.99万元,主要用于国际警务交流,深入了解当地交通管理模式以及交流双方交通管理经验等。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9.03万元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54.92 %,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公派国外访问留学”项目。 (二)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9.5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1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04.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50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28.74%和91.63%,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5.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兄弟单位开展交通管理业务交流、追逃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00批次、接待总人数288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5.83%(2015年公务接待费57.10万元),主要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禁超标准、超预算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5.31万元,比2015年6387.86万元,增长23.59%,主要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等费用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7月28日已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开。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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