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部门主要职责……………………………………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4
一、收支预算总表……………………………………4
二、收入预算总表……………………………………5
三、支出预算总表……………………………………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1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22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23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24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25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6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27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8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28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28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29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29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30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31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3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3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8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参与拟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指导、检查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训练、纪检监察、财务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承担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12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对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各类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卫(保卫)、交通管制、排堵保畅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先期处置辖区路段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依照相关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对本辖区路段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参与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及其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抓好队伍建设及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
其中:列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总队机关 |
财政核拨 |
101 |
95 |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233 |
225 |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45 |
43 |
漳州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147 |
143 |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145 |
143 |
莆田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59 |
57 |
三明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156 |
152 |
南平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183 |
180 |
龙岩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132 |
129 |
宁德高速交警支队 |
财政核拨 |
127 |
12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围绕“保安全、促畅通”工作主线,突出科技应用、创新管理和队伍建设,精准治理“病路、病车、病人”,全力冲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总体目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一)立足本质安全,强化事故预防。强化重点人车源头监管,常态清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水平,精准道路交通事故防控。
(二)精细路面管控,确保安全有序。加大路面违法打击力度,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升城市疏堵保畅水平,做好交通安保及应急处突。
(三)善用科技手段,倍增管防效能。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推进指挥中心建设应用,强化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严格执法管理,优化便民服务。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互联网平台运用,落实车驾管便民服务,便捷交管业务办理。
(五)强化培训保障,提升发展后劲。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省交警总队收入预算为45466.02万元,比上年47418.62万元减少1952.6万元,主要原因是盘活财政资金比较及时,年度结余结转有所下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88.6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177.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466.02万元,比上年减少195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72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8.52万元,公用支出3875.24万元,项目支出13252.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288.62万元,比上年36474.92增加18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劳务派遣工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5917.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民警工资福利支出及各类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基本支出。
(二)道路交通管理6075.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670.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文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离休人员护理费等。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9.23万元,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1458.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基本医疗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46.4万元,主要用于文职人员基本医疗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1564.49万元,主要用于为民警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319.5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民警发放租金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13.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3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7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国际警务交流,深入了解当地交通管理模式以及交流双方交通管理经,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99.9万元。主要用于总队机关及全省高速交警支队接待前来开展检查、指导、调研等工作的公安部等上级机关人员,以及外省市兄弟单位来闽开展交通管理业务交流、追逃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104.3万元相比支出下降4.21%,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与上年持平。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3252.98万元。
(二)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2.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39.5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98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