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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公示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6-21 10:32  点击数: {{ pvCount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9〕13号)要求,现将我厅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公示如下: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整体支出基本情况

2018年度,我厅年度总收入81303.8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经费58792.87万元(含结转结余经费)、其他收入22510.95万元(含结转结余经费);年度总支出55994.0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经费支出50922.86万元,其他支出5071.2万元;结转下年25309.7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经费7870.01万元,其他资金17439.75万元。

(二)专项支出基本情况

2018年度,我厅无列入清单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部门业务费管理按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全年专项资金预算收入43306.38万元(省级财政预算21402.65万元、其他资金21903.73万元),其中:省财政厅批复我厅年初部门业务费预算12062.86万元;专项资金预算支出19845.2万元(省级财政预算15299.54万元、其他资金4545.66万元);结转下年23461.18万元(省级财政预算6103.11万元、其他资金17358.07万元)。

二、专项支出组织管理情况

2018年度我厅专项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经我厅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下达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由厅警保部对资金进行统一集中核算,厅审计处等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审计。为确保各项目顺利规范执行,我厅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公安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安厅机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安厅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在重点项目建设上,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论证结果安排调整预算资金和采购方案。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在绩效评价上,紧紧围绕年度公安重点工作,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高标准、严要求设置评价指标,形成指标体系,在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各个指标的数据结果开展现场核实,整理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树立“服务基层、服务一线、服务实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防范社会风险为重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以扫黑除恶为牵引,加大严打整治力度,推进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倾力打造过硬公安队伍,达到并超过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得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省委书记于伟国等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18年度)》,按照“对标评价”要求,逐项对照目标完成情况和实现程度进行打分评价,各项指标均较好完成,自评得满分,自评等次优秀。

五、专项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2018年度)》,按照“对标评价”要求,逐项对照目标完成情况和实现程度进行打分评价,各项指标均较好完成,自评得96分,自评等次优秀。

 

附件:1.福建省公安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福建省公安厅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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