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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江业贵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命令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6-07-06 08:41  点击数: {{ pvCount }}

宁德市公安局:

寿宁县公安局下党派出所所长江业贵同志,自20097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牢记宗旨,忠诚履职,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先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7起,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3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3万余元。2015526日晚,该同志下班时间途经寿宁县鳌阳镇农贸市场,巧遇2涉嫌抢夺的犯罪嫌疑人,他立即组织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被嫌疑人用扫把柄戳伤手掌和眼部致伤。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抢夺案6起。江业贵同志只身擒匪、英勇负伤的事迹先后在《人民公安报》、《闽东日报》、《宁德晚报》报道,并在《中国警察网》等数十家网络媒体转载,得到了网友的广泛好评。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江业贵同志记个人二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奖金。

此令。

 

 

          公安厅厅长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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