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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参加2015年全国公安系统第三届游泳(救生)比赛相关个人记功嘉奖的命令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6-07-06 08:42  点击数: {{ pvCount }}

福州、厦门、漳州市公安局,厅交警总队、教育训练处:

20151122日至27日,由中国前卫体协主办的全国公安系统第三届游泳(救生)比赛在我省福州市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共31支代表队320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我省运动员获得团体第二名,金牌总数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单项比赛共获得974铜,展现了福建公安敢打敢拼、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得到了中国前卫体协领导和厅党委的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特命令:

一、给全国公安系统第三届游泳(救生)比赛福建代表队记集体三等功,颁发奖状、奖金

二、给以下4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分别颁发奖章、证书、奖金

    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科员

王寒馨  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科员

    厦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科员

郑利军  漳州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

三、给以下4位同志个人嘉奖,分别颁发证书、奖金

戴炳周  福州市局台江分局洋中派出所

   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主任科员

李若斓  厦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科员

   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科

此令。

 

 

          公安厅厅长

                        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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