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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薛少平、王豪2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命令

来源: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06 10:51  点击数: {{ pvCount }}

宁德市公安局:

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薛少平同志,从警23年,始终坚守在基层一线,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20122月至20166月任女子护学岗中队中队长期间,创新工作机制,一心为民,用柔性执法、真情服务赢得了群众的赞扬,中队成为我省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品牌。20175月,该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先后获得省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巾帼志愿工作者、“青年文明号优秀号长”等荣誉。

2014年以来,福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王豪同志,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狠抓执法质量监督工作,共审核移送逮捕案件98件、移送起诉案件144件,成功办理多起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为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作出积极贡献;代表宁德市局参加2016年全省公安法制执法办案业务比武决赛,荣获团体第一名,个人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该同志曾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3次,获个人嘉奖4次。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薛少平、王豪2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此令。

 

 

公安厅厅长

201710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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