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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征集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4-11-08 15:20  点击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处,各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

  加强我省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以及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库。现将征集师资库推荐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专业学术团体中符合以下研究方向的专家、学者:

  (一)政治理论类。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作风、党的纪律

  (二)政策法规类。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和重要精神等。

  (三)行为规范类。包括理想信念、作风建设、职业道德、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

  (四)业务知识类包括经济、文化、科技、生态、社会管理、外交、国防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公文写作与处理、调查研究方法、沟通协调、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理、安全保密、公务礼仪

  (五)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包括哲学、文学、艺术、历史、外语、计算机、医疗保健、心理健康等。

  (六)其它类包括国情省情和形势教育,两岸经贸文化关系,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重要学术理论,以及其它学术探索领域等。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心公务员教育培训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授学科前沿的最新动态,在专业领域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启发引导干部解决现实问题;

  (五)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特别优秀的人选、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不受此项限制;

  (六)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年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培训工作。

  三、推荐办法

  本次师资库人选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相关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被推荐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写《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登记表》和《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汇总表》,并于2014年11月底前报送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1143120549@qq.com。其中,各设区市所属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汇总初审报送,省直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直接报送省公务员局

  四、使用和管理

  (一)省公务员局将统一对各地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审合格的,入选福建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并由省公务员局下文公布。

  (二)师资入库后,各有关单位可直接与教师本人协商确定授课时间、内容、课酬等,并将教学效果反馈省公务员局。

  (三)师资库实行分批入库、分期公布、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的办法,不断吸纳优秀教师,优化师资库成员结构。

  联系人:李启咏(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

  电话:0591-87855914;电子邮箱1143120549@qq.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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