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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公安厅机关2021年考试人民警察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和要求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1-07-05 08:46  点击数: {{ pvCount }}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现将2021年福建省公安厅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心理能力测评

  (一)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

  (二)地点。福建警察学院实验楼南楼5层公安网机房。

  (三)参加对象。所有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四)公布测评结果。测评时间为30分钟,测评结束后,按要求公布测评结果。

  (五)报到要求。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防疫有关材料于7月8日上午8:15报到,并请提前10分钟(即当天上午8:05)到达福建警察学院南门大门口(在福州市仓山区北园路上),待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和进行疫情防控核验后,带到考场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

  (二)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祖杭馆田径场。

  心理能力测评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警察学院体育场进行体能测评。

  (三)参加对象。通过心理能力测评的考生。

  (四)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闽人发〔2011〕134号文件(详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法规栏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公布测评成绩。考生完成一个项目测评后,裁判员当场宣布其成绩。记分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登记考生各项目成绩并经裁判签字,考生签字确认后,测评成绩有效。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公安类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根据有关规定,除涉密要害职位外,考生心理能力测评只测1次,心理能力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其他公安类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不合格的考生,由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后,再进行1次心理能力测评,第2次心理能力测评结果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录资格。

  (二)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前往福建警察学院参加测试,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三)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期间,未征得现场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福建省公安厅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生通过本人手机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报到当天提交工作人员进行动态核验,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请考生做好防疫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考试期间,考生若出现发热(体温在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症状时,将带到医学隔离观察室进行询问,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继续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但经健康评估,身体状况允许继续考试的,须隔离单独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按防疫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就医。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1-87094210。

 

  附件:1.2021年福建省公安厅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参加心理能力测评人员名单

      2.福建省公安厅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安全考试承诺书

 

 

 

                                  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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