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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共享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8-11-28 16:11  点击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全省公安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共享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厅党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

 

                             福建省公安厅

                            20181126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公安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共享应用实施方案

 

为构建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安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公安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内建成全省公安行政审批综合应用平台和公安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升级拓展“福建警方”APP和微警务集群智能审批“指尖服务”,并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功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完善公开机制,实现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1.规范省厅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重新编制省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立健全省厅政务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公开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编制公布《福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清单》。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构建公安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公安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统一管理、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3.建立公安政府网站数据量化评价体系。研究分析全省各级公安政府网站栏目更新、浏览、转载、评价以及服务使用等情况,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为改进工作提供建议。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推进全省公安执法信息公开。汇聚全省公安执法公开信息资源,完善涉案人员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资源库,优化执法公开平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查询功能。

牵头单位:厅法制总队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科通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整合汇聚省、市、县三级公安审批服务、便民服务和执法公开等数据资源,实现“一网通办”

5.整合升级身份认证系统。整合升级现有身份认证系统,采用“用户实名+实人+实证”方式对接省级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用户身份信息互认共享,“一处登录、全网通办”。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消防、治安、禁毒总队,出入境局

完成时限:按照公安部确认的推广进度,分批分步实现网上用户身份信息互认共享

6.梳理汇聚可上网办理的全省公安审批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重新梳理省、市、县三级公安审批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各设区市局将可上网办理的事项按主题、对象等维度进行分类,细化规范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提交厅属对应业务部门警种审核;厅属相关部门警种确认、汇总可上网办理的省、市、县三级公安审批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报厅法制总队会稿后提交厅办公室确认网上办理方式和程度,确保非涉密、非敏感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监管、法制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含平潭,下同)

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推进

7.明确“一网通办”标准规范和实现方式。根据再造后的网上办事业务流程和审批机制,制定“一网通办”标准规范,做到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已有自建系统的,审批服务事项对接省、市两级网上办事大厅;未建系统的,审批服务事项依托省、市两级网上办事大厅开通办理。依托公安部相关业务系统办理的省、市、县三级公安审批服务事项,采取链接方式入驻省、市两级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办理。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共享平台汇聚省、市两级网上办事大厅的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数据和全省有共性需求的政务服务数据,提供全方位共享服务,实现“一网共享”。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监管、法制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三)精简办事材料和环节,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

8.梳理汇聚“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清单。按照便民化要求,大力减材料、减环节,梳理汇聚“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厅法制总队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监管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9.搭建全省公安审批服务管理平台。整合涉及多部门警种办理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性收齐,后续自动调取使用,实现部门间和省、市、县三级业务数据顺畅流转和事项协同审批。深化建设全省公安统一支付、寄递平台,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法制总队,出入境局,科通处,各设区市公安局

10.优化高频事项办事系统。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便民、审批事项,通过优化相关办事系统,利用国家共享数据交换平台、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共享平台等数据共享载体,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实现“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监管总队,出入境局,科通处,各设区市公安局

(四)打通部门警种间信息系统数据通道,实现“一网通享”

11.扩大政务数据汇聚范围。重新梳理厅属各部门警种信息系统,明确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目录及数据项、共享方式,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实现政务数据最大程度应用共享。各设区市局参照省厅做法编制目录、提供共享。

牵头单位:厅科通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警保部,督察、交警、治安、刑侦、经侦、刑技、禁毒、网安、监管、法制总队,出入境局,机场公安局,人事处、教育处、审计处,各设区市公安局

12.提供相关共享服务和信息查询。相关部门警种向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共享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提供共享服务,并在厅政府网站公布,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监管、法制总队,出入境局,科通处

13.主动为用户推送信息或服务。对办事用户的基本属性、历史访问事项内容和时间、搜索关键词等行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用户的潜在需求,主动为用户推送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或服务。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总队,出入境局,科通处

(五)人工智能与审批服务密切融合,实现公安审批服务智能化

14.提高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水平。协调省数字办和省空间中心,进一步明确省级电子证照库证照类型、名称及本厅电子证照的制作范围,新增证照及时生成电子证照,补录完整有效期内存量证照,电子证照库已有的电子证照在审批过程中减免提交纸质证照。

牵头单位:厅科通处

责任单位:交警、消防、国保、治安、禁毒总队,出入境局等

15.提升服务办事智能化和用户办事体验。各级公安机关梳理可网上办理的智能审批事项清单,提供人口信息、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审批数据共享核查接口。省厅制定智能审批规则,建立办事服务收件和材料智能化预审及智能分发新模式,实现办事受理信息智能提取、办件材料智能核验、办件归属智能划分。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刑技、监管、法制总队,出入境局,科通处,各设区市公安局

(注:以上16项在资金到位前先行启动,715项待资金到位后开展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扎实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共享应用。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召集研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要坚持上下结合,建立健全协同攻关机制,厅属相关警种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指导,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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