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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3-29 16:18  点击数: {{ pvCount }}

省司法厅: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与公安机关沟通的建议》(第101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公安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作出处理,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在联系沟通配合方面,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协作配合机制,互通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活动轨迹、服务管理等情况,及时查摆问题、分析研究对策、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出现脱管漏控,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我厅持续落实与贵厅每季度社区矫正人员数据交换机制,并通过系统与全省实有人口系统进行比对碰撞后,自动下发至各户籍地和现住地派出所纳入关注。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纳入视线关注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3254名。二是在查处违法犯罪方面,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诉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等规定,注重证据,规范程序,对服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受理侦查,尽快办结,增强法律威慑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实施。2018年以来,全省共治安处罚社区矫正人员250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3名,协助追查脱漏管社区矫正人员63名。三是在加强帮教管理方面,将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一年来开展日常访查9万多人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动态情况。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和督促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有关教育学习活动,协助和督促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厅进一步做好代表所提建议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公安机关职责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衔接配合。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实施。三是进一步参与帮教工作。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充分依靠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不断改进帮教方式方法,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3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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