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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3-29 16:20  点击数: {{ pvCount }}

省人社厅:

《关于解决民营企业招人难的建议》(第1642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王国珍等代表关于“放宽落户要求,为一线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等建议,与我省当前正在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一致。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2014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一方面通过不断调整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为其在城市落户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发工作,为暂不具备进城落户条件或者暂不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方便其凭居住证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一、调整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一是分两个层面实施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第一层面为“适度控制”。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第二层面为“全面放开”。主要针对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规定在设区市的市辖区落户应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在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只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一个条件。二是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出台后,我厅积极推动省政府于20172月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号),明确提出全面放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20177月,我厅主动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7209号),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工人认证的部门职责、院校配合公安机关协管户口、院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以及实行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就业创业落户优待政策等具体落户事项。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全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累计已达600万人。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发工作。20168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出台,明确对暂不具备进城落户条件或者暂不愿进城落户的人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20169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634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居住证采用全省统一样式,并建成“福建省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居住证的统一申请受理、制作、发放。据统计,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制发居住证262万张。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全省差别化户口迁移和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的政策,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持续为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提供宽松落户政策。二是努力为群众办理居住证提供更便捷服务。注重收集掌握各地区群众办理居住证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采取将居住证受理窗口延伸至流动人口聚集和办证量大的区域、增设政务外网居住证受理点、缩短制证周期等方式,努力为群众办理居住证提供更便捷服务。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3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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