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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4-30 11:41  点击数: {{ pvCount }}

毕明伟、吴景毅、李淑云、周士渊、严寅、王永芬代表:

《关于促进企业人才引进及培育的几点建议》(第13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号),明确全面放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相关人才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重点群体等相关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本人合法住房、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顺序在就业地落户。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统筹当地人才需求及公共服务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如,福州市大幅放宽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厦门市在受理窗口开辟“人才落户专用绿色通道”;泉州、南平市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三明市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三明就业的,根据意愿,无条件办理落户。总的看,我省人才落户政策宽松。

今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617号)中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城区常住人口300-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取消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同时,鼓励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研究制定“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努力策应我省人才发展战略,加大人才落户政策宣传力度,为各类人才落户福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服务。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4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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