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省厅文件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4-30 11:42  点击数: {{ pvCount }}

黄方代表:

《关于横穿马路斑马线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的建议》(第13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学、合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对于规范交通行为、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有些城市路口、路段因缺少人行横道信号灯,导致交通秩序混乱,车辆行驶缓慢甚至拥堵。您关于在横穿马路斑马线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的建议,对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福州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规定,道路建设单位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目前,城区交通信号灯均是由道路建设部门在新、改、扩建道路时同步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移交后的管养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人行横道信号灯共分两种(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目前福州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路口人行横道均已设置信号灯,127个路段人行横道中,90个已设置信号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动作为。提前介入道路规划设计工作,在新建道路时,督促道路建设部门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施工,并积极参与工程评审和验收,确保人行横道信号灯配套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协调增设。积极向道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分批增设人行天桥、地道、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近年来,福州公安交警部门已多次提出建议,2018年推动新增人行横道信号灯45个,今年拟推动新增96个,明年拟推动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流量较大的路段逐步增设。三是广泛宣传。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报道、在线访谈、公益广告、以案说法等形式,集中曝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出行。

关于华林路最佳西方财富酒店附近路段、湖东路与尚路交叉口等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问题,该路段在前期并未规划、建设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目前福州公安交警部门已发函建议增设。

 

领导署名:郑雷声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4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