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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41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7-08 11:31  点击数: {{ pvCount }}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推动共享单车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建议》(20191412)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共享单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人性化管理、惩教并举,不断规范共享单车交通通行秩序。联合共享单车企业组织开展“骑心协力●文明骑行”宣传倡导活动,大力提升群众单车出行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6320号),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道路视情设置机非分隔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和设施环境;对共享单车在道路上随意停放的,督促企业及时收集回笼占道停放单车,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予以立即搬离;结合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分析共享单车交通违法和事故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区域、路段和路口,重点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显见性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督促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共享单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共享单车的租用信用体系;在城市新(改)建道路规划和交通渠化设计时,积极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场情况,完善非机动车道设置,确保平整性和延续性,引导非机动车规范通行。同时,持续加强警媒联动,鼓励市民举报、媒体曝光不文明用车行为,引导群众规范用车、文明骑行;督促并指导共享单车企业,会同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宣教活动;广泛动员社区基层组织通过门前三包、文明创建等形式,对不文明用车行为进行劝导监督。

 

领导署名:郑雷声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6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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