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省厅文件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2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7-08 11:33  点击数: {{ pvCount }}

叶道明委员:

《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出发层路段设置动态提醒警示屏的建议》(20191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出发层路段设置动态显示屏,提醒进入车辆超时的建议。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红线内场区道路、桥梁等均属于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所有,机场出发层路段限时通行系统以及所配套的交通设施均由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立项、审批、建设和维护,我厅机场公安局使用该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审核、上传和处理(含复核、复议等)。根据职责分工,我厅机场公安局已建议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建设车辆超时警示屏。

二、关于对出发层路段通过时间进行科学测试,调整限时通行时长的建议。近期,因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能建设基本完成,机场候机楼扩建新增的旅客出入口陆续投入使用,导致候机楼出发层高架桥上的道路交通环境发生变化。为适应机场道路交通环境变化,保障旅客顺利出行,我厅机场公安局决定自201967日起,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限时通行路段中候机楼出发层高架上桥处至下桥处,全路段700米由限时6分钟以内通过调高为限时8分钟以内(含停靠下客)。

三、关于因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情况而超时通过出发层路段的车辆要建立救济机制的建议。20176月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以来,我厅机场公安局同步推出相应救济措施,对在限时通行路段发生故障的车辆、发生事故的车辆、因安保任务等需要临时道路管制而被迫滞留超时的车辆、机场生产保障车辆、施工建设运输车辆、较多老年人或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员乘坐的客车等建立事前备案、事中报警、事后复核的救济机制。限时通行路段遇以上特殊情况,驾驶员可当场向机场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0591-87094701)报警,民警接处警认定后即可免于超时处罚;事后对车辆超时违法信息有异议的,驾驶员可于工作日拨打机场公安局电话0591-87094734或者本人到机场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复核或者复议申请,民警将依法复核并及时回复。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该救济机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许耀鹏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6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