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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20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7-08 11:34  点击数: {{ pvCount }}

毕贤顺委员:

《关于规范公交车走公交车专用车道的建议》(201912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改善城市交通与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交优先发展政策,通过增设公交专用道、强化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查处、加强公交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措施,有效提升公交出行环境。您关于规范公交车走公交车专用车道的建议,对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公交车行车秩序。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对公交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完善驾驶人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文明驾驶,特别是在高峰期间尽量减少公交车对社会车辆的干扰。对于线路密集的公交路段、站点,增派交通协管员或志愿者进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制定公交线路和站点优化调整方案,采取跳站、接驳、改造站点等措施,解决公交车站口斜插左拐、“列车化”停靠行进、公交线路过于集中等问题。同时定期通报公交车交通事故和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强警示震慑。二是坚持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及时劝导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重点严查机动车乱停放和“加塞”、公交车不按道和超速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和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主干道、重点路段增设视频监控设备,拓宽监控覆盖面,实现常态化严管。推行在重要路口建设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电动自行车和行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采取“实名曝光”“通报单位”等措施,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全力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案的立法论证、调研、修改完善等工作。

关于“建立非机动车驾驶员诚信档案”的问题,公安厅正积极配合省信用办,推动开展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和事故等数据共享工作。目前已实施联合惩戒的有:一是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二是发生涉酒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聘用上岗开展出租车、网约车、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服务。福州、漳州、莆田等地已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开展电动自行和行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以及实名曝光”“通报单位”等工作,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出台后,我厅还积极配合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不按道行驶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关于“早晚高峰期间公交车不按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时,没有处罚”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但对专用车辆未使用专用道未作出限定。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提请公安部交管局,建议把“高峰期间公交车无故不按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修订内容。

 

领导署名:郑雷声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6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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