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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0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7-08 11:35  点击数: {{ pvCount }}

陈江委员:

《关于在人行斑马线上加快安装红绿灯的建议》(20191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学、合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对于规范交通行为、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有些城市路口、路段因缺少人行横道信号灯,导致通行秩序混乱,行人过街存在安全隐患。您关于在人行斑马线加快安装红绿灯的建议,对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福州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道路建设单位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目前,城区交通信号灯均是由道路建设部门在新、改、扩建道路时同步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移交后的管养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人行横道信号灯共分两种(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目前福州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路口人行横道均已设置信号灯,90个行人流量较大的路段人行横道已设置信号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动作为。提前介入道路规划设计工作,在新建道路时,督促道路建设部门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施工,并积极参与工程评审和验收,确保人行横道信号灯配套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协调增设。积极向道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道路改建、扩建时,逐步、分批增设人行天桥、地道、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三是强化管理。通过精细交通信号相位设置、加派警力现场劝导等方式,减少机动车与行人交通流冲突,提高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用于行人及非机动车较多,且有右转专用车道的路口,用来单独控制右转车辆,以减少其对过街行人的干扰。目前,福州城区符合条件的路口,基本已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四是广泛宣传。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报道、在线访谈、公益广告、以案说法等形式,集中曝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领导署名:郑雷声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6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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