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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0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7-08 11:36  点击数: {{ pvCount }}

陈江委员:

《关于合理利用路面停车资源 方便群众就医的建议》(201910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市汽车保有量快增长,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日益严峻。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统筹协调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停车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重点区域停车组织,严格停车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您关于合理利用路面停车资源、方便群众就医的建议,对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停车组织。以医院、学校等周边区域为重点,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适当设置限时停车等分时段路内停车泊位(福州交警已在市区规范设置1.1万余个路内停车泊位,其中道路两侧停车泊位8528个、夜间停车泊位1866个、人行道停车泊位1000个,有效改善了停车需求)。优化医院内部及周边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分离设置、车流单向通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着力推动医院区域共享停车,缓解医院内部停车压力。二是推动标本兼治。围绕构建停车有位有序、群众出行便利、动静态交通良性互动的停车管理总目标,推动健全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明细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压实停车管理主体责任,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管理政策,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停车管理运行机制。福州市目前正在修改完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从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停车机制、统一配建标准等方面,推动停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

关于“在通向医院的主干道靠边侧规定特点时段(就诊高峰期如早上9:00-11:00)可作为临时停车点”的建议,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城市主干路的主道不宜设置停车泊位。对不影响交通的临时停车,予以警告放行不处罚。我们将在医院周边支线道路视情设置停车泊位,并积极推动开辟社会停车资源以满足就医停车需求。

领导署名:郑雷声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6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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