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按照省委编办的部署要求,省厅根据权责清单调整,认真组织对省、市、县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进行梳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落实做好通用目录动态管理和相关衔接工作。
一、清单梳理调整情况
重点从二个方面进行梳理调整:
(一)因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而调整。取消原属消防部门权责事项7项10子项,原属边防部门事项5项5子项(保留1项1子项)。
(二)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要素。4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29项子项,取消5项5子项权责事项(因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自行调整取消2项),行政许可有1项分为2项,此外涉及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调整修改的共12项。
二、调整后通用目录情况
经梳理,省、市、县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现有127项211子项,其中:行政许可60项100子项、行政确认10项40子项、行政奖励5项5子项、其他行政权力30项44子项、公共服务22项22子项。
附件:福建省省、市、县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
用目录
福建省公安厅
2019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