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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对省、市、县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进行调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8-09 18:05  点击数: {{ pvCount }}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按照省委编办的部署要求,省厅根据权责清单调整,认真组织对省、市、县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进行梳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落实做好通用目录动态管理和相关衔接工作。

一、清单梳理调整情况

重点从二个方面进行梳理调整:

(一)因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而调整。取消原属消防部门权责事项710子项,原属边防部门事项55子项(保留11子项)。

(二)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要素。4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29项子项,取消55子项权责事项(因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自行调整取消2项),行政许可有1项分为2项,此外涉及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调整修改的共12项。

二、调整后通用目录情况

经梳理,省、市、县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现有127211子项,其中:行政许可60100子项、行政确认1040子项、行政奖励55子项、其他行政权力3044子项、公共服务2222子项。

 

附件:福建省省、市、县级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

用目录

 

 

 

福建省公安厅

20198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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