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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8-30 16:35  点击数: {{ pvCount }}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治安、禁毒、网安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实现全省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全面覆盖。“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公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三)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四)联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防止和纠正执法扰民。到2019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上半年,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工作。依托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没有建设的不得再自行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录入。实现信息公示共享共用,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向社会公示。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所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日常检查,确保监管事项合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是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是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随机抽查“两库”。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综合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警种部门民警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民警,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制定抽查计划和比例频次。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统筹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年度抽查计划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综合考虑监管要求、行业状况、市场主体总量及其信用风险和执法人员等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针对违法失信和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备,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省厅相关警种要按照要求,牵头组织或配合开展全省性联合抽查活动。除参加全省统一的联合抽查外,市、县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安排,每年组织或参与开展12次本辖区范围跨部门联合抽查。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在“省级平台”“两库”进行“双随机”操作。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和选派产生就要确定下来,未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调整更改。

各相关警种部门要详细制定抽查工作细则,认真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抽查要区别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创新检查方法,灵活运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守信企业以书面检查为主。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留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结果,分门别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由牵头部门做好立卷归档。

(六)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平台”公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和处置;对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及无证经营的,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放管服”专项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统筹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厅治安、禁毒、网安等部门做好本警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二)落实监管,强化考评。省级公安机关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公安机关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对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或省、市、县三级联合抽查的,检查次数应相应扣减。省厅已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列入《2019年度设区市公安局综合考评业务实绩指标》,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予以扣分。

(三)激励担当,严肃纪律。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意见》明确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要求,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检查后发现问题的,执法检查人员可以免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行政责任。同时,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总结推广,按时报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总结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情况报送,每年75日前和次年15日前,厅属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公安局要向省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办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

 

 

 

福建省公安厅

20198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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