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旅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宿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8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历来支持我省民宿业的发展工作。近年来,我厅积极配合贵厅推动我省民宿立法,在《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中增加了“民宿”条款;配合开展《福建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制订工作,就民宿开办条件、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目前该《办法》尚未出台。
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宿业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住宿的服务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是旅馆业的一种表现形式,涉及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问题。目前,在国家、我省尚未出台民宿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开办民宿,其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应符合《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规定。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配合贵厅,积极开展民宿业立法调研工作,合力推动设区市出台民宿业地方性法规,促进民宿业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发展。
领导署名:杜清森
联 系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0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