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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1-07-30 08:51  点击数: {{ pvCount }}

江宵兵委员:

《关于杜绝以罚代管,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效力的建议》(20211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学、合理、规范设置和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简称“监控设备”),依法规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符合当前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今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开展规范设置非现场监控设备、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等一系列行动。51日以来,全省停用监控设备657余处,非现场交通违法同比下降38.27%;在停车需求矛盾地方增设停车位6098个;采取综合措施改进违法多发点位53处。您的建议对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我厅将积极采纳,结合今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分析排查,整改不规范监控设备。以交通违法采集数量大、异常数据占比高,交通设施、告知提示等措施不到位,监控设备设置后未能改善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交通事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为排查重点,持续整改违法记录多、异常数据多、群众意见多的“三多”监控设备,严禁通过设置监控设备“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加强监控设备分析,及时排查违法异常数据和违法产生较多的原因,通过加强提示、调整交通信号、改善道路条件、优化交通组织、增设综合设施等措施,切实改善交通秩序。

二、严格审核公示,禁止随意建设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监控设备和交通信号规范设置,在保障安全畅通的同时考虑实际驾驶习惯,适度提供通行便利。在立项建设前,审核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建设完成后,审核针对性、技术性、合法性等内容。严格落实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每年331日前组织开展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期待。加强与第三方导航机构合作,采取地图标注、自助查询等方式,提高公示信息的公众知晓度。

三、优化管理机制,推出人性化执法举措。一是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不予处罚,通过短信提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督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的临时上下车,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接送旅客的短时上下车,以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夜间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原则上不罚款。二是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建立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交通违法,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福建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机动车在号牌核发地以外的设区市发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且该机动车前半年内首次行驶至违法发生地设区市,原则上不罚款。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

 

领导署名:许耀鹏

人:王颂捷、林晨鹏

联系电话:0591-87093776、0591-87099030

 

 

 

                              福建省公安厅

                              20217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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