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有证一起走,这种日子不再有
2021-01-04 08:03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如果你准备出境
但发现自己忘了带出入境证件
会怎么办?
A. 回去拿了证件再出境
B. 用别人的证件出境
相信面对这一小问题
大部分小伙伴都会选A
但总是有一些思路清奇的宝宝要选B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2月14日
吴阿姨和蔡阿姨相约去澳门
走到自助查验区域
蔡阿姨使用自己的证件顺利通关
但排在后面的吴阿姨
却发现自己没带往来港澳通行证
怎么办?
姐妹二人商议半天
终于找到了“稳妥”的解决对策
这个对策就是
“仗义”的蔡阿姨决定让吴阿姨
于是
没带证件的吴阿姨
拿着已经过关的蔡阿姨的证件
走向了自助通道门
但毕竟别人的就是别人的
掩饰再好也不能变假为真
信心满满的吴阿姨刚进入通道
民警就已经站到了她面前
面对民警敏锐的眼神
以及反复的询问
心虚的吴阿姨努力保持淡定
她甚至还把锅甩给了自助通道
“你们机器太老了,搞错了吧!”
“这是我的(证)啊!”
蔡阿姨还在一旁帮腔
“是啊是啊,太老了,肯定是坏了”
但是越解释民警越生疑
面对民警犀利的询问和眼神
心虚的吴阿姨感到“大势已去”
说出了实情
“你想拿她的证件过是不是?”
“我的证件找不到了嘛!”
于是
“好闺蜜,一起走”
两位阿姨双双被带到了审讯室
最终
吴阿姨因为冒用证件出境
蔡阿姨因为协助非法出境
双双被罚款2000元
而蔡阿姨的证件为涉案证件
被民警依法予以收缴
经此一事
两人友谊经受了重大考验
按理说感情会更进一步
但答案却是:不
在接受询问时
吴阿姨说蔡阿姨是她的好朋友
“好朋友就应该互相帮助”
但在蔡阿姨知道两人行为涉嫌违法后
却告诉民警
“我俩也就是加了微信,一面之缘”
“我哪有钱”
“(我的罚款)让她交!”
……
最后
吴阿姨在准备离开时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她居然在衣兜里找到了那本没带的证件
故事曲折离奇
吴阿姨和蔡阿姨
用自己的亲身经历
为我们上了一堂“难忘”的普法课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最后
提醒各位出入境旅客:
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警惕
非必要,不要出境
如必须出境,切记
遵纪守法 文明通关
切莫动歪心思 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