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做法。通过对道路停车泊位施划不到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违法停车查处不规范等问题治理,统筹疏堵保畅和违法治理,推进查处违法停车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文明、合理,引导驾驶人依法依规停车,促进违法停车现象减少。
(一)实施五个“一批”,柔性规范执法。一是施划“一批”停车泊位。结合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园、景点和校园等有特殊停车需求的周边,根据道路实际条件,规范施划“一批”分时段停车泊位,做到“能设即设”。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以及具体停放要求。二是撤换“一批”标志标线。根据排查分析结果和停车供给需求变化情况,撤换一批禁停标志标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增加,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将逐步减少或取消路内临时停车位。三是停用“一批”执法设备。停用一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停车查处量大,尤其是轻微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四是实施“一批”人性化管理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对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夜晚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原则上不认定为违法停车、不予处罚;通过设置临时停车位、“即停即走”免予处罚等方式,尽量满足出租车临时上下乘客停车等需求。五是规范“一批”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调查、收集违法停车证据资料,强化录入审核、依法告知提示。严禁在未核实驾驶人是否在现场(车内)、未履行口头警告和责令驶离的情况下,即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格落实辅警、协警不得单独对违法行为实施违法处罚执法的规定。
(二)密切警民协作。积极深入辖区交通流量大、违法停车问题突出的道路周边单位和居民社区进行走访,了解交通出行和停车需求,诚恳征集群众意见,努力做好引导提示。邀请社会各界群众随警参与路面违法停车执法工作。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居委会、物业、社区业主等进入警营,提供咨询服务,现场为群众解决问题,开展规范执勤执法交流,虚心接受对交通管理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针对不同区域制订相应的停车管理措施。认真办理群众通过12389、12345等渠道监督举报的投诉意见,对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及时妥善处理。福州还向社会发出道路停车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提升停车秩序管理水平。
二、整治成效。全省共新增21231个路内停车泊位,其中新增数量较多的是福州4829个、漳州3659个、龙岩3017个、厦门2597个;撤换2056个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其中,拆除了632个禁止停车标志,拆除数量较多的是福州225个、泉州129个、三明120个;整改2078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其中整改数量较多的是福州585个、泉州427个;基本实现城市非主次干道未阻碍正常交通秩序的夜间停车和临时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管理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曝光违法停车导致事故和严重拥堵的典型案例等工作。深入辖区走访、随警执法、警营开放日活动916场。全省共收到涉及违法停车意见建议和投诉材料1288件,目前,对合理意见妥善处理完成1193件(含解释沟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