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交警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13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8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参与拟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指导、检查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训练、纪检监察、财务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承担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高速交警支队。 其中:列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紧紧围绕“安全、有序、畅通”总体要求,坚持理念引领,创新驱动,全力推进“四项建设”和公安交管改革,有力确保了道安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圆满收官,较好实现了年初提出的道路隐患少、监管漏洞少、执法问题少、民警空转少、交警形象好的“四少一好”工作目标。 (一)抓机制,强协作,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道安综治机制作用,坚持专群结合,着力压降事故、保障安全。一是重点人车有效监管。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查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1037家、危化品运输车17571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100%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全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达99.04%,已达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注销率100%,检验率分别达93.81%、99.96%、100%、100%、100%。配合环保部门注销2005年底前登记营运黄标车32012辆,公告报废17784辆。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监管,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为10万余辆历史遗留无牌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二是隐患治理有效落实。推动完成全省1033处省级隐患路段整治。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排查道路隐患318处、农村交叉路口隐患4129处,并推动318处隐患路段整治和892处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纳入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联合高速公司排查隧道989洞,推动整改存在问题848个;完成和溪、永春、尤溪等3处高速公路长下坡预警系统建设,优化泉南高速黄沙加水区、厦蓉高速和溪路段管控措施。三是督导约谈有效帮扶。加强研判分析,发布事故通报19份,对“三年行动”工作进度落后的“六市一区”及46个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总队机关下派工作组25批次、266组次,加强“两节”“两会”和青运会等重要节点工作督导。提请省道安办约谈事故死亡升幅较大的10个重点县市政府负责人,对较大事故多发的福州、泉州、漳州、三明进行挂牌督办,约谈16家交通违法突出的重点运输企业。针对泉州、宁德高支辖区死亡2人以上事故高发,派出专家组驻点帮扶。四是宣传教育有效拓展。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精心策划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福建电视台制作下发12集系列专题教育片,全省共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村)、学校80个。在中央、省市媒体首次曝光终生禁驾名单、重点违法企业,形成有效震慑。推动建成农村宣传教育基地297个,设置农村宣传大喇叭14501个、墙体板报14545个。落实重大节假日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发送提示短信1.7亿余条。 (二)抓严管,织网络,路面管控效能持续提升 积极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动态化、信息化的新趋势,加强科技运用,优化整合资源,转变勤务模式,分层织密打防管控网络。一是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建成投用一类交警执法站27个、二类站49个,充分应用缉查布控系统,布控嫌疑车辆101.3万辆,拦截18863辆。积极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纳入“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列为全省“十三五”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总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省发改委立项审批,并已进入施工阶段;各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和改造有序推进。二是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持续抓好每月逢五逢十全省统一行动,推动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纳入省道安办对设区市政府年度考评,强力组织夜间道路通行安全检查、“打非治违”、电动自行车整治等专项行动20个。全年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247.29万起,其中酒(毒)驾4.8万起、超员超载24.56万起、涉牌涉证67.97万起;查处高速公路十类严重交通违法188万起,其中现场查处31万起,有效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三是农村道安基础加强。推广宁德农村道路隐患“首遇负责制”、莆田秀屿农村道安“三三”工作模式及泉州 “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经验,推动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7286个,乡镇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13267人,行政村聘用兼职交通安全员18750人。制定农村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全省918个农村派出所全面承担交通管理职能,推进农村交通违法查纠,实现农村地区事故死亡数、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全部下降。四是交通安保精密实施。全力做好首届全国“青运会”各项交通保障。全力做好全国全省“两会”“海峡论坛”“6.18”系列活动、“9.8”投洽会等大型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有力保障了春运及清明、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期和台风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三)抓基础,补短板,城市缓堵保畅成效明显 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全面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六大行动计划,抓治标促治本、抓队伍促工作,治乱缓堵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前瞻布局,高位引领。提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将行动上升为政府工程。省厅制定下发“行动计划”考评办法,纳入对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年度工作评估重要内容,每月组织检查考评并通报工作进展。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人财物投入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健全队伍,落实保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交管职能配置的决策部署。福州、漳州、泉州、南平、宁德、平潭实现市区一体化管理。厦门、漳州、泉州、南平恢复设置交警宣传、法制机构。全省分级分批举办专业培训260期。三是规范设施,优化组织。各地全面排查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不规范、不科学问题,分类分阶段落实整改。福州对市区75个“人非共板”路段进行改造,在48条道路增设机非隔离护栏,改造、增设指路标志1034面,市区多条道路实行信号灯“绿波”通行。全省各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灯全部实现一口一策、实时优化配时。四是完善勤务,常态治理。全省城市交警80%以上警力投入路面,分级设置勤务岗位585个,福州、厦门、莆田等地组建机动骑警队和视频巡管队,严格落实“高峰控点、平峰巡线”,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交通警情。漳州、泉州、平潭开展交通示范路、交警示范岗建设。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共查处中心城区10类重点违法249.19万起,违法查纠量同比大幅上升。 (四)抓改革,增效能,交管便民服务提档升级 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及推广应用,积极探索规范化、便捷型的交通管理服务模式。一是互联网平台率先推广运用。实现机动车自主选号、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等9类122项交管业务功能,注册用户近79万人,日访问量40万余次,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98.9万余笔,取得全国功能上线运行最多、推广应用单位最全、业务项目开展最广的显著成效,我省在全国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二是车驾管简政放权取得突破。实施台车入闽十项便利措施,在全省车管所和平潭、厦门口岸建立绿色通道,共为53辆台湾机动车办理临时入闽牌证。部署将小型汽车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权限下放至56个县级车管所。实现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本省籍汽车省内异地通检和外省电话委托检验。三是便民利民举措全方位深化。全省建立多元调处中心93个,受理调解案件69776起,成功调解58471起,涉及金额达14.4亿元。73个县市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启用垫付救助基金 248起,涉及金额达584.97万元。全省中心城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定责、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的快处中心28个。 (五)抓规范,硬作风,交警队伍形象焕然一新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岗位技能竞赛等为牵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交警执法公信力。一是纪律作风更严实。持续深化“无违纪、零扣分”“三比三看”活动,认真实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总队机关在厅属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评中实现零扣分。二是教育培训更全面。组织专家、业务骨干集体研讨,组织编写教案课件,促进培训更加贴近基层实战。总队培训基地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842人次,依托“全国交警网校”开展全员培训。联合省市总工会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岗位业务技能示范竞赛,在系统内迅速掀起比业务、比能力、比业绩热潮。三是执勤执法更规范。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推广,配备执法记录仪6453台、采集工作终端377台,实现重点岗位民警配备全覆盖。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编制公布交警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业务窗口服务标准和相关执法指南。四是典型培树更鲜明。培树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各1个,推出全省优秀政法基层单位和优秀政法干警各1个,5位民警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7位民警荣获省“五一巾帼标兵”,50位民警荣获全省警种部门岗位技能比武标兵,25位民警荣获省“金牌工人”。总队机关获评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五是暖警惠警更务实。实施“暖警工程”建设,改善6个省际执法站工作生活条件;慰问基层大、中队101个、民警128人;组织12名一线民警和功模人员参加部局、总队优秀民警休整班;解决45名民警及文职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省交警总队年初结转和结余16991.10万元,本年收入41745.19万元,本年支出46386.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49.40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41745.1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32921.94万元增加8823.25万元,增长26.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301.91万元。 2.其他收入1443.28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46386.8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33235.36万元增加13151.53万元,增长39.5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2501.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82.65万元,公用支出6519.16万元。 2. 项目支出23885.0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697.4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31036.71万元增加10660.75万元,增长34.3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1154.5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11.92万元增加1142.61万元,主要原因是沈海高速罗宁交通安全预警系统全部建成,付结算款。 (二)行政运行18235.5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15186.92万元增加3048.66万元,增长20.0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增加,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相应增长。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2.5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558.55万元增加1014.03万元,增长181.55%,主要原因是在编干警的警服和训练服支出以及基建支出增加。 (四)道路交通管理14327.0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11751.89万元增加2575.17万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五)网络运行及维护127.93万元,新增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平台专项经费 (六)信息化建设1380.08万元,新增交通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七)事业运行714.9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579.12万元增加135.84万元,增长23.45%,主要原因是文职人员增加,用于发放文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八)其他公安支出713.69万元,新增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基建经费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0.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545.11万元增加95.27万元,增长17.4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护理费相应增加。 (十)死亡抚恤30.4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67.27万元减少36.84万元,下降54.76%,主要原因是用于遗属抚恤金减少。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1196.7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872.84万元增加323.93万元,增长37.11%,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民警基本医疗支出增加。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46.5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46.01万元增加0.57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用于文职人员基本医疗支出增加。 (十三)住房公积金1298.3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1067.46万元增加230.89万元,增长21.63%,主要原因是用于为民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十四)提租补贴258.5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213.51万元增加45.03万元,增长21.09%,主要原因是用于民警的租金补贴增加。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29.57万元,同比2014年2574.19万元下降13.38%。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72.92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27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90.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518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40.89%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800.11万元),主要是2014年支出中含2013年预付在2014年初列支购置费,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27%(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685.89万元),主要是:2015年全省高速里程数增加766公里,运行维护费小幅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57.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兄弟单位来闽开展交通管理业务交流、追逃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96批次、接待总人数6283人。与2014年82.64万元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0.9%,主要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禁超标准、超预算接待。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9. 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⒈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⒉本表列示到政府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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