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宸珲委员:
《关于加强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202420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涉生安全管理问题,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成多次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主动靠前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托管机构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托管机构落实安防主体责任,配备必要安防设施,全力保障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正如您提案所言,当前校外托管机构发展仍存在无证经营、监管空白、门槛偏低等方面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共管。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所提意见建议,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持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社区安全防范工作范畴,指导托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对工作中发现的无证经营、消防隐患、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清理整治。
二、进一步强化周边巡防。针对多数校外托管机构设立在中小学周边的情况,结合“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依托设立在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治安岗,将校园周边托管机构一并纳入巡逻防控范围。组织发动广大家长志愿者、群防群众力量共同参与平安守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托管机构周边巡逻防控水平,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三、进一步强化防范处置。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工作人员背景审查,对发现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及时通报主管部门,督促相关机构不得录用。始终保持对涉生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校外托管机构中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等案件,坚持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领导署名:陈文荣
联 系 人:陈培雄、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80、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