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群众在窗口聚集,避免交叉感染,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治安总队推出“四条举措”,明确群众关心相关问题,便利群众办理户政业务。
一、迁移证、准迁证有效期超期问题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有效期的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户口迁移工作不受迁移证、准迁证本身有效期限制。群众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持迁移证前往公安机关正常办理户口迁移业务(不受有效期影响)。准迁证过期需要更换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更换。
二、户政业务、居住登记、居住证网上办理问题
群众需要办理户口业务、居住登记、居住证的,可通过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选择需要办理的户政业务,按平台公示的业务办理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由公安机关通过系统实施预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窗口办理;审核不通过的,公安机关将及时告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网上补换领问题
近2年内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损坏需申请补换领的福建省户籍居民,可以通过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请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时,提交邮政速递申请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寄递至申领人指定的地点。
二、居住证签注延期问题
居住证签注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安机关将自动延期签注时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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