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7-2600-2013-00013 文号 闽公指传发〔2013〕1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指挥情报中心
生成日期 2013-02-26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07-2600-2013-00013
文号 闽公指传发〔2013〕1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指挥情报中心
生成日期 2013-02-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面开通110异地电话报警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6 00:00 浏览量:{{pvCount}}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br>指挥情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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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指挥中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大,异地紧急报警、求助也越来越多。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的报警渠道,经研究,决定从2013210日起,在全省全面开通110异地电话报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10异地电话报警服务主要受理异地群众对发生在接警地(含所辖县、市)的紧急报警和求助。

2.110指挥中心对群众异地电话报警、求助应通过“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进行接处、流转。

3.对于警情发生在所辖县(市)的异地电话报警和求助,由接警的设区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负责转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异地电话报警和求助由福州市局指挥中心负责转接。

4.110指挥中心接到异地报警、求助,下达处警指令或移交线索时,应将异地报警等情况告知处警单位,以利处警民警有效甄别、妥善处置。

目前尚未开通110异地电话报警服务的地方,请尽快与电信部门联系协调,并做好“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改造,确保按时开通;已开通110异地电话报警服务的地方,要结合日常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的开展。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指挥情报中心联系。

 

 

 

 

 

福建省公安厅指挥情报中心

20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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