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2600- 200800216
- 备注/文号: 公传发 〔 2008〕59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治安总队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01-16
- 有效性: 有效
治安总队 时间:2010-01-16 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10月份以来,河南、山西等地接连发生11起涉爆案件和事故,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0月15日,贵州省六枝特区毛口乡新移民点居住区发生一起爆炸未遂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当场击毙。(已破)
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纳松镇准联煤矿被盗雷管600枚、炸药336公斤。(已破)
10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峰煤矿羊齿采区发生一起重大施工爆破伤亡事故,造成16人死亡、53人受伤。
10月20日,四川省三台县乐安镇新街乐安集团商业公司发生一起自杀性爆炸案件,造成4人死亡。(已破)
10月26日,甘肃省康县云台镇关场村鲜家沟社德顺矿业公司民工帐篷发生一起爆炸案件,造成2人死亡。(未破)
11月23日,山西省左云县管家堡乡北信庄煤矿被抢雷管1.52万枚。(已破)
11月30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朵朵驿站美容美发厅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经查,爆炸系私制雷管引发。
12月7日,河南省沈丘县白集镇田营村一民宅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爆炸系私藏爆炸物品引发。
12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大元村一民宅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经查,爆炸系私制雷管引发。
12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萨尔瓦多咖啡屋发生一起爆炸案件,造成1人死亡。(已破)
12月27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东干城村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初步认定,爆炸系私制雷管引发。
上述涉爆案件、事故的连续发生,充分反映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特别是部分地区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特大爆炸事故,暴露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岁末年初,历来是刑事犯罪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多发期,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上述案件、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狠抓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全面排查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案件线索。要动用搜爆犬、测爆仪,开展“地毯式”搜索排查,不放过一处可能私藏爆炸物品的可疑部位,不放过一名可能私制爆炸物品的可疑人员。非法制贩爆炸物品问题突出的山西、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地以及其他矿山企业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重点地区,要对近5年来因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受到打击处理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其现实表现,防止其重操旧业。各地要对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核查;对立案侦查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要组织优势警力破案攻坚,跨地域的案件要加强配合协作。要积极争取检察院、法院支持,快诉快判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案件,做到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二、严格落实爆炸物品防控管理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雷管、炸药原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阵地控制,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国防科工等部门,对本地硝酸铵、氯酸钾、硫磺等危险化学品和雷管壳体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进行摸排,督促从业单位认真了解和登记掌握购买单位、人员的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可疑线索。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情况备案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防不法分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要集中排查群众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严防非法爆炸物品藏匿其中。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责任,逐一落实整治措施。对停产、关闭的矿山企业,要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其非法买卖、转移爆炸物品。对合法涉爆单位,要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保卫措施,防止爆炸物品被盗、被抢。
三、加强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地要组织民警深入矿区、进村入户,利用典型涉爆案件、事故,广泛宣传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非法炸药、雷管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提高群众同涉爆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自觉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早发现、控制扬言爆炸犯罪、报复他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爆炸事件。
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监管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力度。各地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督促引导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积极主动地做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帮助基层公安机关消除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盲区。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从严追究危险物品专管民警、属地派出所所长、县(市)公安局治安(危管)大队长及其主管局长的失职、渎职责任。
各地接此通报后,请迅速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
公安部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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