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2600-2005-00028
- 备注/文号: 闽公内传发〔2005〕5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治安总队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01-16
- 有效性: 有效
治安总队 时间:2010-01-16 00:00
各设区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人像采集工作,确保证件质量和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77号)精神,现就做好二代证人像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像信息采集系统的选型原则
人像采集工作是换发二代证前期信息采集工作的关键环节,其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二代证质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集中统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设区市二代证办公室要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在5月底前完成人像信息采集系统设备的选定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只能选择1家、最多不超过2家人像信息采集系统供应商。
二、人像信息采集系统的选择要求
各设区市选用的人像采集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认证。在人像信息采集系统确定前,应对首次进入我省的人像信息采集系统组织采集试验,在相同的环境下选择16名不同性别、年龄、肤色的人员进行现场拍摄,连同系统配置的软、硬件情况上传至省二代办,由省二代办安排省厅制证中心测试。各设区市根据省厅制证中心测试的各系统人像信息质量数据和制作的证件人像质量数据,对采集系统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各设区市选定的供应商要向省二代办报备。经过省制证中心测试的相同软硬件配置的人像采集系统,不再重复测试。
二、人像信息采集质量要求
1、采集的人像信息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人像信息的文件大小应控制在14K-20K范围内。
2、采集的人像信息亮度、色彩应与省厅制证中心设备匹配,即对应于Lab参数(该参数与硬件设备无关),要求L=70-78(脸部平均值,下同),a=11-16,b=10-15,-2≤a-b≤3。
3、采集的人像信息都必须通过检测后,符合上述第1、2点各项参数,方可用于受理制作二代证。
三、人像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各设区市选定人像信息采集系统、开展人像信息采集试点后,要将现场采集到的最佳人像信息送省厅制证中心制作样本。
1、采集初期操作人员尚无经验,应控制采集速度,每小时控制在20张以内;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采集速度可逐步提高至每小时控制在60张左右。
2、要向群众说明需着鲜艳服装拍照,避免穿白色衣服拍照。
3、应在人像采集室准备眼镜框(无镜片)、镜子、梳子、纸巾等便民用品。
4、在使用采集软件进行自动校色、自动裁剪的同时,要对特殊采集对象进行相应的手工调整,在亮度、色彩达到要求的同时,重点防止脸部宽度偏大或偏小、脸部高光、曝光不均(阴阳脸或颈部等偏暗)、肩膀高低不对称等现象。
5、表情神态不自然的,要立即重新拍摄。
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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