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公综〔2015〕229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5〕138号)要求,省厅决定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在全省开展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借鉴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有序推进行动开展。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汇总和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二、依法查处违法。2011年1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2011年第184号公告),取消了燃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生产许可;201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2012年第26号公告,废止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对于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查处参照下列三类情况执行:

  (一)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生产许可被废止后生产的车辆,属于违法生产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行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认定违法并处理。

  (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生产许可被废止前生产的不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车辆,应当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进行管理,认定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生产许可被废止前生产的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广泛宣传提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行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情况。邀请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震慑力度。深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在农村集市、民俗活动等群众聚集的场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

  四、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沟通质检、工商等部门,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上下级执法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力配合好相关部门开展的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移交有关部门。

  五、及时报送信息。行动开展期间,要做好整治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统计,每月最后一天报送《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和工作小结(遇节假日或周末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报送),典型案例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12月 20日前 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地址:ftp://10.130.20.10/总队交管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专项整治”文件夹。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0591-87099619。

  附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公安厅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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