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因私出国(境)证件签发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6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报公安部主管部门同意,省厅制定了《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决定书》(式样)及制作与使用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自收文之日即启用。有关文书式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式样为准。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1.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决定书(式样)
2.制作使用说明
福建省公安厅
2017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名称)
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决定书(式样)
X公境不签发决字〔20 〕 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现住址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证件类型) 申请,因: (事实与证据或对外说辞)
。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签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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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存档各一份)
附件2
制作使用说明
1.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决定书是具有审批权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时使用的文书。
2.文书编号。按照“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格式填写。如,X公境不签发字〔2014〕001号。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申请表填写信息为准。
4.正文部分。
(1)证件类型。按照申请人申请表的申请类别填写。如“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同时申请多本证件的,按照证件类型分别填写。
(2)事实与证据或对外说辞。按照调查核实认定的事实和发现的证据,或报备单位备案的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或对外说辞书面凭证填写。
(3)法律依据。依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第几条第几款。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
5.告知事项。
(1)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签发决定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所隶属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政府。如对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作出的不予签发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为XX市公安局或XX市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机关:作出不予签发决定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如对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作出的不予签发决定不服的,应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6.出入境管理机构印章。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决定书》加盖作出不予签发决定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印章。对于跨户籍地居民申请,非户籍地公安机关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不符合签发条件的,由户籍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不予签发决定。
7.《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决定书》中横线部份由作出不予签发决定的机构填写。
8.期限及送达。审批签发机构应按照工作时限,作出不予签发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场送达时,申请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拒绝签名的,由民警在文书上注明;通过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