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公综〔2018〕292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相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号)要求,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2018122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开“证照分离”

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业务指导,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于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对“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名称为“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名称为“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名称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后相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改革措施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要制作办事指南、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告知承诺书、监管措施和流程图(详见附件1至附件10)。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要制作服务指南、监管措施和流程图(详见附件11至附件21)。

牵头单位:厅治安总队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二)建立目录动态维护机制

省厅建立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厅属有关单位应明确目录中的审批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及时报送厅治安总队汇总,报经省“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厅治安总队

责任单位:厅网安、禁毒总队、科通处,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三)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如“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部门应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提供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建立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部门的一一对应关系。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对应关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省厅,由厅科通处指导各地各警种部门开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责任单位用户。各地各警种部门应及时登录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查阅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厅科通处

责任单位:厅治安、网安、禁毒总队,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四)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各警种部门要向厅科通处报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系统管理员,完成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账户建立、职能认领和数据接收任务,并按照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地各警种部门在办理完成相关市场主体后置审批手续后,应当将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警务工作平台“法人信息采集”APP报送,以便“信用福建”网站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到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厅科通处

责任单位:厅治安、网安、禁毒总队,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主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推动形成“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厅治安总队

责任单位:厅网安、禁毒总队,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省厅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省厅。要加强与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认真研究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厅将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各地对工作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沟通联系。为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沟通联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各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改革推进工作,各地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201915日前上报省厅,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各设区市公安局汇总一并上报。

 

附件:1.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办事指南

2.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3.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告知承诺书

4.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监管措施

5.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8.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9.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监管措施

10.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1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事指南

1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监管措施

13.承诺(样式)

14.受理单位核查情况(样式)

15.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流程图

1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17.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监管措施

18.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流程图

19.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办事指南

20.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监管措施

21.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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