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要求,省厅决定,即日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印章检验报告》的收件,各地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各地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书、福建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等,确保工作衔接到位;要督促公章刻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 241.9-2000)等要求刻制公章。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告局领导,迅速组织学习并将有关精神传达至基层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审批岗位相关民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治安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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