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关于明确营利性保安培训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公规〔2024〕3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明确营利性保安培训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222号),即日起不再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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