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规范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现就我省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形式及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即科目三考试)内容做如下规定。
一、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提出申领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的申请。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2024年12月21日公安部令第172号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026-2022)4.3.1.3,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摩托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起步、掉头、通过路口、靠边停车、上车准备、变更车道、通过人行横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1〕117号)及《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明确规范性文件时效的补充通知》(闽公综〔2025〕174号)同日废止。本通知下发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的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申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2026年5月7日
(有效期10年)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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