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陈建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第1008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实施意见》(闽公综〔2022〕336号),对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等工作,目前厦门市已建成一所专门学校,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专门副校长,驻校开展相关工作;莆田市公安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筹建专门学校。
正如陈建红代表所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亟待加强。目前我省专门学校较为缺乏,还无法满足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需求,亟需加大力度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参与筹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动配合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推动成立福建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督促指导市县公安机关配合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不断强化专门学校建设和矫治教育工作。
二、全力配合推进专门学校建设。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教育等部门,积极推动属地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提前介入指导专门学校按照“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封闭式管理制度。
三、规范完善专门学校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专门学校收教学生入学评估办法和离校评估办法。推动建立健全专门学校分校区、分班级教学管理和“一校两区”(普通区、严管区)学生流转等制度。选派优秀民警进驻专门学校协助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课程安排,针对性开展矫治教育。同时,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做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
领导署名:黄华安
联 系 人:唐显洁、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62、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