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0 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1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3-06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0
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1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3-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0 15:32 浏览量:{{pvCount}}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 | | |

省教育厅:

陈家珠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专门学校建设的建议》(第1539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于2022123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实施意见》(闽公综2022336号),对专门学校建设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等工作,目前厦门市已建成一所专门学校,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专门副校长,驻校开展相关工作;莆田市公安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筹建专门学校。

正如陈家珠代表所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亟待加强。目前我省专门学校较为缺乏,还无法满足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需求,亟需加大力度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加快建设专门学校。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积极推动属地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提前介入指导专门学校按照“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封闭式管理制度。

二、配合专门学校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选派优秀民警进驻专门学校协助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课程安排,做到因材施教,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

三、规范完善专门学校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专门学校收教学生入学评估办法和离校评估办法;结合专门学校分校区、分班级教学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一校两区(普通区、严管区)”学生之间的流转机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领导署名:黄华安

人:唐显洁、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62、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33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FJ00107-0700-2023-00010.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