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7 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4-27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7
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4-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04 10:56 浏览量:{{pvCount}}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 | | |

姚敏蓉代表:

《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依法治超的建议》(第1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公路桥梁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您提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依法治超”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将治超工作摆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落细各项治理措施,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常态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根据《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闽交政法〔20182号),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持续推进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2022年,全省37个治超站共检测货车225.62万辆次,38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称重检测货车8168.9万辆次。

二、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管理。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下发《关于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实施方案》(闽交执法〔20222号),实现货车超限超载违法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货运源头企业治超责任制,严格落实超限超载“一超四罚”要求(依法追究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责任)。2022年以来,共推动3303家货运企业安装货车防疲劳驾驶交通智能系统、40696辆货车安装右转盲区预警系统,集中约谈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问题突出货运企业1615家。提请省道安办将“加强车辆源头安全监管”纳入《2022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闽道安办〔202217号),推进企业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源头治超,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推动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三、规范高速公路治超工作。2020年之前,我省高速公路建有16处省际口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2020年起,随着全国省界收费站全部撤除,我省省际口高速公路治超站同步撤除,目前省内高速公路治超主要采取收费站“入口拒超”的方式。为更好规范此项工作,我厅于202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拦截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公交警传发〔202172号),严格限制采取阻断主线方式将车辆引导至服务区开展执勤执法工作,切实减少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对大部分守法交通参与者通行效率的影响。同时,针对高速公路涉及货车“跳磅”隐患问题,提请省道安办专门向省高速集团发送《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工作的函》(闽道安办函〔202222号),推动落实监管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此次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上述相关工作,及时跟踪问效,同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深化联合治超工作。一是持续整合部门资源。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设施运用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构建“高风险货车”“高风险道路货运企业”“疑似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货车”清单,开展货车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治理。二是持续推进科技治超。部署各级公安机关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交通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路段,通过前端提示、视频抓拍、非现场执法方式等,引导货车按交通指示标志进入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或交通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车道,提升联合治超能力。三是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推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管理,改造优化称重系统,加大“入口拒超”工作力度;联合交通运输等相关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货运企业监管,规范货运车辆出入登记管理,推动全省货运车辆加装智能防控系统;加大货车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力度,强化调查结果应用,进一步夯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领导署名:胡  

人:何  蓥、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9117、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34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FJ00107-0700-2023-00017.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