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9 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3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5-04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9
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3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生成日期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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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08 10:13 浏览量:{{pvCount}}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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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金代表:

《关于加强人性化执法的建议》(第13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红绿灯间隔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在我省个别地区确有存在,既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违背。对此,我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通过专项治理、建章立制、完善机制等措施,倡导人性化执法,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安交管服务保障作用,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近年来全省交警人性化执法工作情况

(一)整治执法问题。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针对“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执法突出问题,先后开展查处违法停车、非现场执法、“超速拍照”等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排问题,明确整改清单,逐项推动落实。同时,先后出台改进交警系统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意见、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执勤执法“十个严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规范等十余份文件,进一步规范各类执法活动。2021年以来,全省共新增路内停车泊位65280个,撤换禁停标志标线4392,严格执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有关规定,落实违法停车限时提醒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停用、熔断、整改监控设备3182处,仅2022年全省非现场查处交通违法量同比就下降19.79%,有效解决非现场执法量过多过滥等问题。

(二)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落实交警系统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将“酒驾醉驾”等8类严重违法列入严查清单、“不按规定停车”等15类一般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未带行驶证”等轻微违法列入免罚清单,强化柔性执法。2022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发出轻微违法短信提示760.34万条,首次违法书面警告169.6万起;申请“学法减分”人数达到139.4万人次,实际减分人数80.2万人次,逐步形成更加重视教育的管理导向,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

(三)治理城市道路。2021年,我厅部署“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地成立交通信号灯控制应用专业团队,常态化开展信号灯规范设置和配时优化,着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2022年,我厅组织全省排查完成9756个城市道路交叉口,打造114处示范治理路口,其中7处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城市路口样板,成效明显。

(四)交通安全宣教情况。全省公安机关扎实开展安全进学校、社区、企业、驾校、农村等宣教工作,年均开展各类宣教活动9万场次。我厅在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福建东南网、“新福建”APP等权威媒体开设专栏,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交安微学群”,持续制播交通安全警示片,推送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讲解交通法规和常识,发布交通出行提示。其中,“福建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被省委网信办确立为福建省首批联合推送机制成员单位,并入选全国政法系统第四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榜单,受到中央政法委通报表扬。

二、下步工作重点

我厅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着力解决突出执法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教。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前端“治未病”的作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大曝光(对事故多发路段、高位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予以曝光)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宣传,重点加强一老一小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此外,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及传播能力建设,丰富完善宣传内容体系和渠道载体,健全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强化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联动。

(二)精细治理城市道路。一是推动全省各地开展基础摸排分析,利用交通流检测设备、交通监控系统、互联网出行平台等多源交通数据,构建实时监测体系,为信号灯配时和交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规范设置交通设施,及时调整、更换不合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推动升级改造非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推进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联网,提升远程控制、自适应控制能力。三是根据路口流量特点,精准划分控制时段和匹配控制方案,优化相位相序、绿信比、周期等参数,提高路口信号控制应用水平。特别是针对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区周边路口等关键路段的交通运行特点,采取上下游联动、区域单行等措施,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减少交通延误。

(三)持续加强人性化执法。一是强化交通违法和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的关联分析,持续调整“严查严处”“首违警告”“轻微不罚”交通违法的范围,对“超速未达20%”“不按规定停车”等轻微违法,牢树“说理式”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摒弃单纯以执法量为唯一评判标准的粗放管理方式。二是借鉴“学法减分”做法,探索推行“学法不予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特定人员可选择通过学习法规、观看相关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视频等资料,予以减免罚款等人性化执法。同时,持续推广交通违法线上处理、罚款网上缴纳等便利举措,方便群众处理相关业务。三是开展测速取证设备、限速标志、测速取证提示标志等交通信号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制止“断崖式”限速、“隐蔽式”测速,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四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突出对工作台账、执法案卷、执法视音频材料等静态抽查力度,并结合明察暗访,深入路面执勤执法现场开展动态巡查和“体验式检查”,掌握基层执法情况,扼杀问题苗头。

(四)缓解停车难问题。深化巩固查处违法停车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施划“一批”停车泊位、撤换“一批”标志标线、停用“一批”执法设备、实施“一批”人性化管理措施、规范“一批”执法行为等五个一批活动,对违法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的,实施人性化执法措施。同时,推动各地职能部门协同共治,在完善停车场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增加停车泊位的基础上,采用智慧停车管理方式、探索创新车位共享,广泛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推动全省实施城区首停1530分钟夜间不同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政策,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共享停车设施,最大限度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领导署名:胡  

人:林  熠、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9699、87093204

 

 

                              福建省公安

20235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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