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1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4-03-20 10:33

省教育厅:

翁希明代表提出的关于预防中小学校园霸凌的建议》(第1044号)已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强化与教育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着力打好防范+打击”“教育+惩戒”组合拳重典整治校园欺凌等问题精心呵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力维护校园治安稳定。一是突出专项整治。将包括打击整治校园欺凌在内的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纳入2023年、2024年省公安厅党委工作重点会同教育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校园欺凌防范处置工作。对涉校涉生案件加强跟踪督办、督导问效,督促属地公安机关快侦快破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及时消除影响二是严密周边巡防。把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畴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最大限度提高校园周边见警率,及时发现制止校园欺凌隐患苗头。目前,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设立警务室2313个、治安岗亭2712个,校园周边每日巡逻力量达3.8万余人次。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主动对接融入“1530”安全教育机制,选派6629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针对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暴露出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防护能力薄弱等问题,入校开展针对性强的防范校园欺凌等法治教育、安全教育3万场次,助力提升学生自觉守法、抵御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翁希明代表所言,预防校园欺凌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持续落实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责任,最大限度形成保护学生安全工作合力。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署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拟于近期制定下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欺凌治理工作教育培训、预防预警、处置干预、教育惩戒等要求。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巡逻防控。严格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充分整合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护学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学生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持续发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与学校会商研判,注重掌握涉学生欺凌信息线索,及时跟进,配合做好核查处置工作。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教育,提高对欺凌行为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打击查处。对涉学生欺凌警情立即受理、快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控制事态,做好现场管控和走访调查,及时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的恶性案件,组织力量迅速深挖彻查,重拳打击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惩戒。依法查处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对实施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学生,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陈培雄、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80、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3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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