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5-03-11 14:42

省农业农村厅:

钟仕美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核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建议》(第1870号)收悉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于2001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23年,全省完成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户籍信息数据全省互联共享,并依托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信息核验方式为政府部门线上提供人口信息核查服务。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可以为全省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准确、便捷的户籍信息核查服务。

诚如代表所言,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势在必行,有利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公安职能,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做好户口登记管理,全力配合贵厅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陈  歆、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4273、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53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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