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5〕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5-05-07 10:33

黄其明代表:

《关于解决农村山区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问题的建议》(1356)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战略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我省山林经济在全省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农村山区占地面积大、路况复杂,农村地区各类机动车辆快速增长,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控带来压力。公安机关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近年来持续开展农村“两违”整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货车和农村地区面包车专项治理、临水临崖隐患路段专项整治等。2024年,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2%。您关于解决农村山区生产物资运输问题的建议,对公安机关做好农村山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很有启发,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指导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寻求科学替代车型。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的同时,配合工信、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山区运输路况调研,寻求科学的替代车型,推广四驱微型卡车等车型,为替代车型上牌提供“绿色通道”。呼吁车辆生产企业加快研发生产适合农村山区农资运输需求的替代车型。积极呼吁政府部门提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出台拖拉机报废补贴配套资金等措施,加快推动山区农资运输车辆转型升级。

二、优化执勤执法方式。公安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准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变化的影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方法,对山区农资运输中的严重交通违法切实落实严查严处措施,对轻微交通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推行“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清单制度,对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初次违法以教育为主,使交通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充分发挥乡镇“两站两员”作用,在重点时段守住重点路段,加大劝导力度和频次,督促农村山区运输车辆安全行车,尽可能消除隐患。

三、提升道路本质安全。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参与林区道路规划设计评审工作,从交通安全角度提出专业意见,确保道路线形、视距、坡度等设计符合车辆安全通行要求。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增设防护栏、反光标识、广角镜等安全设施,修复山区损毁路面。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期间交通秩序维护,保障施工与通行两不误。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对已建成林区道路,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安全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教。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领导署名:胡  

人:陈    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9619、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54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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