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09 00:00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厅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fj110.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591-87094067,电子邮箱:zfxxgk@fjgat.gov.cn

一、概述

2012年我厅继续深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是:

(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台帐制度。继续指导、督促厅属各单位按《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工作中生成的政府信息,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并于每月8日前将编有“闽公综”、“闽公办”、“闽公令”和相关文号的政府信息台帐报送厅公开办,便于检索、备查。厅公开办每月督促厅属相关单位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和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逐一核对每条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按时限要求公开应公开信息和报送台帐的,在厅机关季度工作综合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

(二)继续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注意查找我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归纳、汇总,逐一进行整改。以深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5+N”服务大厅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对栏目设置及子栏目内容进行科学梳理分类,继续从各个方面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每月按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量,每季度按时填写我厅政府信息的公开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向省政府公开办报送。

(三)积极拓展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我厅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民警招录、装备财务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省公安机关还十分注重充分应用新兴媒体拓展“网络民生警务”的空间和内涵。201241日,我厅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同时开通了政务微博——“福建警方”,构建以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政务微博为主体、以民警个人工作微博为补充的具有鲜明特色的“福建公安微博群”,在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引导舆论、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声微博听、民情微博察、民意微博访、民忧微博解”的网络服务新模式正逐步形成。

(四)继续加大相关政策的解读和网络问政的力度。一是在集中反映公安机关工作成效和便民利民措施、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同时,做好对公安机关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说明工作,便于公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二是围绕我厅组织开展的可向社会公开的重大活动或专项行动,及时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开辟专题专栏,集中发布信息,丰富公众获取信息的形式;三是进一步依托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且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广泛征求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网络问计和问政机制,进一步改进公安工作,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9月下旬以来,我厅分别就综合警务改革和交通安全整治两大主题,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活动,鼓励、发动网民建言献策,收集许多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办、通报、考核等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安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二是厅属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对工作责任进行分解;三是明确警务公开和执法公开的依据、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制度。由厅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督察总队和宣传处每季度对厅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督促、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专项检查情况;五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督办制度,对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厅公开办向相关单位发出《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六是将贯彻落实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列入厅机关年度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有效提高了厅属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

截止20121231日,我厅在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62条(含历年清理出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2012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按产生时间看,1999年政府信息2条,占总数的0.0006%2001年政府信息2条,占总数的0.0006%2002年政府信息1条,占总数的0.0003%2003年政府信息121条,占总数的3.9%2004年政府信息116条,占总数的3.7%2005年政府信息133条,占总数的4.3%2006年政府信息176条,占总数的5.7%2007年政府信息214条,占总数的6.9%2008年政府信息324条,占总数的10.5%2009年政府信息670条,占总数的21.8%2010年政府信息433条,占总数的14.1%2011年政府信息491条,占总数的16.03%2012年政府信息369条,占总数的12.05%

按信息类别看,规范性文件类政府信息共560条,其中2012年度发布75条,约占总数的13.3%;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政府信息共7条,其中2012年度发布0条;业务工作类政府信息850条,其中2012年度发布157条,约占总数的18.4%;人事信息类政府信息574条,其中2012年度发布109条,约占总数的18.9%;公安统计类政府信息1129条,其中2012年度发布85条,约占总数的7.5%

(三)对2011年政府信息清理及公开情况

我厅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督促厅属各单位继续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工作。截止2012年底,共清理出2011年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8条,已全部在本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至20121231日,网站专栏访问量达10215人(次);二是举行新闻发布会,2012年省厅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0场;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安工作重点,2012年省厅组织开展了10场“在线访谈”活动,加强与网民“零距离”的沟通交流;四是及时将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供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我厅继续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我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邮箱”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截止20121231日,我厅共收到公民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5条,其中2008年度收到8条申请,2009年度收到7条申请,2010年度收到7条申请,2011年度收到4条申请,2012年度收到9条申请。

2012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情况是:1条和第2申请的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是我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3申请由于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所以我厅无法公开。4条和第5申请的信息属于我厅已经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指导申请人自行上网查询。6申请的信息由于申请人没有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我厅无法受理申请人的公开申请,我厅对该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重新提出申请,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重新申请。7条和第8申请属于同一个人提出的申请,而且申请公开的信息完全一样,都是要求一次性公开很多项内容。我厅已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请申请人按照逐条申请的方式重新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我厅将逐条进行答复。9申请我厅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仍有个别单位不能按《条例》中规定的“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界定其所制作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致使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没能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把握不准。仍有一些单位对已经确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三是一些单位在报送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时,未能同时提供相关权威解读信息。

(二)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规定》,结合考评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督促厅属各单位及时报送及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引导厅属单位及各设区市局认真学习《条例》和省政府及我厅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努力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转变,自觉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着眼于便民利民,加大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

 

附件:福建省公安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数据

 

 

 

福建省公安厅

201319

 

 

 

 

 

 

 

 

附件

福建省公安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统计数据

     

计量

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69

306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69

306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9

3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9

35

3.信函申请数

0

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8

3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

18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2

8

          4.其他类型答复数

4

8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备注:我厅2012年受理的9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中还有1条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截止20121231日尚未答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